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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-ODF開放文件格式宣導事項

  • 依教育部111年6月30日臺教資(五)字第1112702648號函續辦理。

(110-112年)本校各單位須續配合事項如下:

  1. 學校行政電腦及電腦教室安裝以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。
  2. 學校網站及資訊系統如有對外提供可編輯文件下載,應支援ODF文件格式。
  3. 電子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應採用ODF文件格式。
  4. 學研計畫文件、成果等相關文件、表單,優先以ODF文件格式製作
  5. 競賽活動繳交資料可編輯文件應接受ODF文件格式。
  6. 鼓勵教師以可製作標準ODF文件之教育軟體作為教育應用工具。
  7. 校內行政作業以ODF文件流通,並持續辦理相關推廣活動宣導(鼓勵)師生使用ODF格式。
  8. 本校開放文件格式(ODF)相關資訊( 連結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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